公共安全体系构架
于2015-07-19创建 访问人数18335人

    针对不同的威胁所建立的安全体系不同,但它们的基本内容是相同的,公共安全体系就是在这些共同的基础上,进行资源的整合和共享(不是集中),构成一个统一的平台,提供一个基础环境。既保证统一地协调、调度和指挥,又充分体现各部门的特殊性和专业的要求。

    完整的公共安全体系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1、预警系统

    预警系统的核心是建立通畅的信息采集渠道、科学的处理、分析模型和权威的决策机制。通过对社情、敌情、民意及各种社会动态、不同利益集团间关系的掌控和分析,对社会、经济运行的各种参数及稳定程度的监测,分析和评价,发现和预测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各种矛盾的表现形式;通过对地质、水文、气象、海洋、空气、水质和疾病流行状况的各种参数的监测,发现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及其演变的趋势。预报灾害发生的可能和程度;通过对生产环境和生产设备的状态和参数的探测和监控,及时地发现危害安全生产的因素,预报事故发生的可能;对重要部门和重要场合(高风险部位)采用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检查设备,及时地发现入侵活动和危禁物品的存在、预防和制止恐怖事件和各种治安事件的发生。

    通畅的渠道保证信息的全面、及时;科学的处理将去伪存真并反应各种信息内在的联系,作出相对准确的风险(灾害等发生的可能)评估;权威的决策则是采用相应的应对措施和反应手段。

    预警系统除了上述的探测、信息采集和分析处理、决策系统外(危险源的识别),重要的环节是信息发布机制,以什幺形式表示风险的等级与预测的准确性、有效性,以何种形式向公众发布都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它涉及公众的知情权,权威部门的公信力。与反应(专业机构的行动、公众自主的行动及两者的协调、配合)的有效性有密切的关系,是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

    预警可分为长期、短期和紧急预警,长期和短期预警可以为反应(行动)留有相对充裕的时间,是警示性的,其准确性可以相对低一些。紧急预警则是对发生概率极高的事件的警报或已发生灾害的报警。通常它要求立即响应,启动应急反应系统。显然、上述两种预警会导致两种安全体系架构:预防体系和应急反应体系。

    2、预防系统

    它是安全体系的基础,是决定社会整体防灾能力的最重要的部份。预防主要是针对可以准确预测或预警后有较充分反应时间的威胁,通过稳定(相对固定)的设施和手段,有明确目标(设定的)的防范。包括基础设施的加固(建筑物的抗震、城市规划的避灾),避灾场所和设施的规划和建设;防灾设施的建设(防洪、防火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保护(能源、水源的控制),社会服务系统的保卫(通信、广播);高风险部位(政府、城市、行业的标志性建筑,机场、车站、大型活动等人流、物流密集的场所)的安全防范;生产安全设施的建设和劳动保护;以及传染性疾病的防冶和控制等。安全理论将这些措施称为系统加固。

    加固技术、特别是针对特殊威胁的加固技术(设备、方法、设施)是安全技术研究的主要内容。建立预警系统也是一种加固措施,应急反应则是一种临时加固措施。

    预防是个综合的概念,不仅是技术上的事。还涉及社会的各个部门和各个方面。我国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一个完整的预防体系(针对治安事件)。

    系统加固是长期的、持之以恒的事,要求大家(特别是当权者)具有风险意识,要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建设与安全(设施)、生产与安全(系统)同时规划、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原则。

    3、应急反应体系

    安全系统必须具的迅速地反应和控制灾害、事故、事件的能力。显然它是针对紧急报警而言的,它所针对的威胁是不确定的(类型、地点、时间),目标是变化的。应急反应要能有效地控制事态,使其向利于安全的方向转化,要最大限度地减小损失和不良影响。

    应急反应系统包括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反应的技术支持两部份。所谓应急反应机制是指:在处置紧急事件时、社会各部门的运行方式、协同关系,人力和资源的配置、物资储备和调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启动、现场指挥和决策及平时的管理和演练。应急是高风险、低概率的行动,为保证其有效性、必须时刻作好充分的准备并建立对各种事件(灾害、事故、事件)祥尽的应对预案,如严重自然灾害的紧急求援和减灾,重大活动(奥运会、世博会)的安全保卫,劫机、劫持人质及群体事件的紧急处置等。

    应急反应必须有充分的技术支持,包括通信指挥、定位、探测(危险品、生命)监控等技术系统、交通、排险、破拆、生命救助、危险物品处置等装备器材及行动人员的武器和防护装备等。应急反应的有效性与紧急报警(预警)有密切关系的,通常应急反应的指挥系统与报警系统是集为一体的。

    要保证反应的有效,必须有足够的技术支持(设备、器材配备),并保证它的时效性,但又要避免过于闲置、资源浪费。因此、进行总体的规划和资源配置,既能满足各部门的(有所差异的)安全要求、又能作到统一指挥、资源共享、共同行动和相互协调是必要的。这就是为什幺国家要求各城市建立统一的应急中心的根本原因。

    我国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总体预案共6章,分别为总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和附则。

    总体预案是明确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分类和预案框架体系,规定了国务院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等内容,是指导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编制总体预案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在总体预案中,明确提出了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六条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总体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类。按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总体预案将其分为四级,即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总体预案适用于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总体预案规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在立即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必要时,由国务院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国务院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总体预案规定,国务院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国务院办公厅设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总体预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作了详细规定,并进一步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在人力、财力、物力及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应急保障工作方面的职责。

    总体预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做好对人员培训和预案演练工作,抓好面向全社会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并明确指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及其它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已编制了国家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均已编制完成;各地还结合实际编制了专项应急预案和保障预案;许多市(地)、县(市)以及企事业单位也制定了应急预案。

    4、评价和标准

    安全系统的评价与相关的技术标准是安全技术的基础工作,评估(风险、灾害程度)和评价(技术、系统、效果、价值)是建设安全体系的重要环节。而评估和评价的依据是标准。因此、要加强安全技术(产品)、安全管理、安全服务等各方面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保证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

    必须强调的是:在安全体系中评价是多方面的,包括风险的评估、反应的效果、系统运行的有效性以及具体产品、技术、工程的评价等。这方面我们国家作的很不够,较多地注重产品、工程的评价,忽略了前几种涉及安全系统实效性的评价。如、我们讲安防服务业,那未它的产品形态是什幺,质量标准是什幺,出现争议如何进行仲裁(也是一种评价)。明确了这些,行业才能正常运行,基础工作是制定相应的标准和评价方法,但在这方面我们基本上没有作。

    安全产品和技术标准的完善和提高对促进我国安全技术的自主创新,保护自主知识产权,提高市场竞争力和保护我国的安全技术市场是非常重要的,这方面我们已经吃过不少亏。特别是安防技术,基本上没有自主的知识产权,这与安防行业的基础条件和发展过程有关,但与技术标准的落后也有密切的关系,现在、我们还是先有产品,后有标准,而不是标准先行,通过标准实现在技术导向,通过标准引导创新、并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5、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

    公共安全体系的建设必须法律的框架下进行,安全体系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为保障和支持。安全系统建设也必须在法制的环境下进行。这方面有些行业、部门作的较好,有些则很差,很多活动缺少法律的依据。

    公共安全体系的运行、特别是应急系统启动时,许多活动会超越平常的规则。如抗非典期间,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其行动的有效性和效率就会受到限制,因为紧急不等于乱来,超越常规不是没有限度。因此、要加强应对各种危机的战略、政策的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使安全走上法制化的道路。使安全体系的运行更为有效。

    通过媒体的宣传、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可信度,提高公民的防灾意识和知识,是十分重要的工作,使公众能处乱不惊、处险不惊,具有足够的公德精神和自救、救人的能力,倡导与人为本、保护环境、与自然和谐的发展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它是提高公共安全系统的效率、减小灾害损失的重要环节。在预防体系中,各种防灾常识、行动规则的宣传普及和养成占有重要的位置。许多发达国家把防灾知识、自救方法列入基本教育的内容,是值得我们学习的经验。